“營改增”后的廣告業
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出,很多地方已經開啟了試營點,北京一個廣告公司的業務經理像記著反應了“營改增”試點后銷售額不能差額扣除計算稅基為其帶來的困境。記著就此并深入采訪。
一、廣告企業遭遇“銷售額”困境
王先生介紹說,“營改增”后,由于業務規模不是很大,他們公司選擇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王先生所在公司開出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要求他們公司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的話,便要求他們公司填補多繳的增值稅。對此,普華永道中國區流轉稅業務主管合伙人李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差額征稅是在計算營業稅時的一個特殊方法,通過差額征稅可以消除重復征稅,降低服務業的營業稅稅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也就稅收優惠政策過渡明確指出:“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銷售額計算依據更讓廣告企業頭疼
試點推行后,業內人士便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依據熱切關注,不少廣告企業也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提出疑問。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但沒有對“銷售額”的計算作出具體的明確。
三、專家:企業應通盤考慮稅收與業務之間的關系
就過渡時期而言,試點地區已經對企業稅負“不降反升”提供了財政扶持。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稅局和北京市市地稅局聯合決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對本市試點改革過程中確因新老稅制轉換增加稅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營改增”正在步步推進。
讓廣告企業擔憂的不僅僅是稅負上升本身,還有在“營改增”過程中,政策的延續性得不到有效保持。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對廣告業“銷售額”的確定有更進一步的明確。
從某種意義上說,“營改增”拉開了我國流轉稅改革的序幕。但我國流轉稅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其中每一個政策的制定,都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深入調研、深刻研究,也難免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及時處理。而就“營改增”試點而言,其本意就包含“發現問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