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條件
2018年新年將至,這也代表著2018年注冊會計師備考依然應在日程之上了,廣大考生們是否做好了進入新一輪復習的之中呢?來讓東奧小編帶領大家一起進行備考吧!
【所屬章節】注冊會計師經濟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條件
【難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為:
(1)發起設立:設立公司時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
(2)募集設立:設立公司時發起人應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
二、設立條件
1、發起人
(1)發起人是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為2-200人,并且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擁有在中國境內的住所。
2、財產
(1)注冊資本:
發起設立: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
募集設立:在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記錄,當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2)繳納注冊資本的方式和期限:
發起設立:繳納注冊資本的方式和期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繳納,但在發起人繳足認購的股份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設立:股東必須在公司設立時繳納全部出資,并且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必須等于或大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出資要求:
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貨物、實務、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
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勞務、信用、商譽、自然人姓名、特許經營權、設定擔保的財務。
3、組織
組織條件包括:公司名稱、住所、章程、依法建立的組織機構。
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時必須經過創立大會的通過。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所有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章程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設立方式;股份總數、每股金額以及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名稱,認購股份數額,出資的方式和時間;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以及議事的規則;法定代表人;利潤的分配辦法;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簽署、公告等。
馬上就要步入新的一年了,祝廣大考生新年快樂,在新的一年里的注會考試里取得理想的成績!更多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請登錄東奧會計在線進行了解!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