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勤奮是備考初級會計的基本準則,想要初級會計考試成功,需要認真努力的復習。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三單元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的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內容導航】:
一、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三、阻止出境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三單元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知識點】: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阻止出境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適用情形
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驘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2)保全措施
①凍結賬戶
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诳垩?、查封財產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
?、賯€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
②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4)保全措施期限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1)適用情形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強制執行措施
?、倏劾U稅款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谂馁u、變賣財產抵繳稅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強制執行范圍
?、購娭茍绦械膶ο?/p>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②強制執行的例外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保全措施VS強制執行措施】
保全措施 | 強制執行措施 | ||
不同點 | “對象”不同 | 納稅人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
“措施”不同 | “凍結”銀行存款 | 從銀行存款中“扣繳”稅款 | |
“查封、扣押”財產 | “拍賣、變賣”財產 | ||
“范圍”不同 | “應納稅額” | “稅額”+“滯納金” | |
相同點 | “程序”相同 | 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 |
人權保障相同 | 個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執行范圍之內。但不包括“機動車”、“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一處以外的住宅”。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執行范圍內 |
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從5月12日開始,希望大家在復習過程充分利用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進行夯實基礎,查漏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