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復習進入預習階段,教材中的基礎知識尤為重要,為此東奧小編特地為大家提供《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復習,輕松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內容導航】:
一、收入
二、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收入、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收入
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
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1.農、林、牧、漁業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芰帜镜呐嘤头N植;
?、萆?、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吖喔?、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噙h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倩ɑ?、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三免三減半政策
(1)企業從事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解釋】該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3.技術轉讓所得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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