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征稅范圍
(五)銷售無形資產(原來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項目)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六)銷售不動產(原來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項目)
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二、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定
1.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①②代銷和委托代銷
(1)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注意】
售出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額
取得委托方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注意】
作為委托方,一般收到代銷清單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收入。
如果在收到代銷清單之前,委托方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
提前開發票,提前繳稅。
不能以扣除手續費后的款項作為銷售收入。
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解釋】機構之間貨物移送視同銷售的三個條件:
第一,限于不同機構之間發生,屬于同一個企業內部,企業間的貨物移送正常納稅。
第二,強調相關機構必須在不同縣(市),反言之,同一縣(市)發生的機構間貨物移送不征稅。
第三,強調貨物移送以后,必須用于銷售。
【例題·判斷題】位于北京市崇文區的總公司將一批貨物移送至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分公司對外銷售,該筆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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