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征稅范圍
稅務師考試,報考的考生如果提前做好預習,規劃好接下來的備考任務,后期復習會更加輕松,也能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練習,提高答題能力。小奧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打好基礎。
【內容導航】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二、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的框架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銷售或進口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提供應稅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銷售或者進口貨物
【解釋1】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解釋2】一般增值稅的“銷售”,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第二,必須有償的轉移。
【解釋3】國際通行規則:對進口貨物征稅,對出口貨物退免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解釋】必須是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三)提供應稅服務(營改增帶來的新范圍)
貨勞稅上的“一國兩制”
(四)銷售服務(原來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