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免稅項目
2018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這,考生們最重要的是要牢記知識點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在考場上能夠多得分,輕松搞定中級。
【內容導航】:
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免稅項目
免稅項目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下列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征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著作權。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8.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殯葬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9.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輔導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3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做題是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提分的一個重要環節,希望考生們能夠堅持到底,每日攻克一道中級會計練習題,祝大家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