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營改增的稅率
如果你不努力爭取你想要的,那你永遠都不會擁有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也是如此,大家只有積極備考,按時學習,勤做習題才能獲得最終的勝利!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準備知識點,幫助大家輕松過關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內容導航】:
一、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二、營改增的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營改增的稅率
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視同銷售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征收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非經營活動
下列情形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解釋】(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增值稅;(2)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增值稅。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單位向員工提供班車接送服務、餐飲服務等,無論是否收費,均不屬于應稅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3.非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征收增值稅: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改增的稅率
1.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4)除上述情形外,納稅人發生的其他應稅行為,稅率為6%。
【解釋】基礎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
2.征收率
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釋1】應稅行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解釋2】除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銷售及出租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外,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一般為3%。
【解釋3】納稅人提供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所有的勝利,與征服自己的勝利比起來,都是微不足道。預祝大家最后都能夠征服自己、征服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