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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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注會經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擔保
【知識點】反擔保
1.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2.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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