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大題:稅收籌劃的目標
2017年稅務師考試將在11月11日—12日進行,《涉稅服務實務》是稅務師考試中唯一一門需要打字的科目,希望考生勤加練習,小編今天為考生提供《涉稅服務實務》的簡答題及解析,助力考生沖刺稅務師。
【所屬科目】
《涉稅服務實務》科目
【知識點】稅收籌劃的目標
【例題 簡答題】
某高新技術企業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取得200萬元研發費用專項撥款,當年全部用于新產品設計費支出,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科目單獨核算歸集,企業財務人員咨詢該項撥款相關問題,假如您是負責該業務的稅務師,請回答財務人員提出的如下問題:
1.該項撥款如果要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按現行政策規定應該同時符合哪些條件?
2.該項撥款作為應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哪個對企業更為有利,為什么?
正確答案 :
1.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2.作為應稅收入更為有利。
作為應稅收入:根據規定,企業為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加計50%扣除。如果作為應稅收入,確認收入200萬元,允許稅前扣除=200×(1+50%)=300(萬元)。可以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作為不征稅收入:根據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形成的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攤銷在稅前扣除。如果作為不征稅收入,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為零。
綜上所述,作為應稅收入對企業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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