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車輛購置稅VS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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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VS車船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車輛購置稅與車船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VS車船稅
車輛購置稅 | 車船稅 | |
稅收性質 | 行為稅 | 財產稅 |
納稅人 | 購置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并“自用”的單位和個人 | 稅法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征稅范圍 | 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 客車(包括電車)、貨車(包括掛車、半掛牽引車、客貨兩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船舶(包括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游艇),但不包括拖拉機 |
計稅依據 |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從價定率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車船稅以車船的計稅單位數量為計稅依據(從量定額計征) 應納稅額=輛數(整備質量噸位數、凈噸位、艇身長度)×年基準稅額 |
稅收優惠 |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
征收管理 |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制度,稅款應當一次性繳清 |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
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 |
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 |
應當自購買之日(進口之日、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
【車船稅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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