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勤奮是備考初級會計的基本準則,想要初級會計考試成功,需要認真努力的復習。不管現在有多么艱辛,我們也要做個生活的舞者。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二單元車輛購置稅與車船稅的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內容導航】
1.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2.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
3.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4.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5. 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6.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車輛購置稅與車船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解釋】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于直接稅的范疇。
1.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提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范圍包括:
(1)汽車包括各類汽車。
(2)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
(3)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4)掛車包括掛車和半掛車。
(5)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
3.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車輛購置稅采用10%的比例稅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2017年新增)
4.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買自用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提示】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進口自用
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提示】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提示】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5. 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7年新增)
(5)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2017年新增)
6.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
(1)一次性課征①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制度,稅款應當一次性繳清。②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2)征稅機關: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3)納稅期限①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②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③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4)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①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②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③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5)納稅地點
①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②不需要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車輛購置稅小結】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在11月1日-30日,各地區報名時間也在陸續公布中,大家要密切關注東奧會計在線發布信息。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