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關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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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關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一單元關稅與船舶噸稅的內容。
【知識點】關稅的征收管理
(1)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①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②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③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shù)量,按規(guī)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xù)或其他海關手續(xù),其尚未辦理的;
④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⑤按規(guī)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2)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0.5‰的滯納金。
(3)由于海關誤征,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jù)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4)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fā)現(xiàn)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如因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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