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其他所得
初級會計備考高效才是王道,東奧小編整理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其他所得的內容,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內容導航】:
1.征稅范圍
2.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其他所得
1.征稅范圍
(1)個人為單位或者其他人提供擔保獲得的報酬;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
(3)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
(4)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
(5)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
①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谄髽I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送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燮髽I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每次收入額×20%
初級會計時間公告陸續公布,陸續小編還將為初級會計考生朋友們進一步解讀,希望大家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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