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煙葉的價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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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煙葉的價外補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煙葉的價外補貼
煙葉收購單位按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價外補貼時,應將價外補貼與煙葉收購價格在同一張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分別注明;否則,價外補貼不得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而且,稅法中還明確了收購煙葉的價外補貼,必須是煙葉收購單位收購煙葉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現金形式直接補貼給煙農的;如果收購單位是以非現金形式支付或是支付給非煙農的,收購單位支付的價外補貼都不得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其次,計算煙葉稅和收購煙葉準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的時候,應當注意這兩種所涉及到的價外補貼是不同的:
1.計算煙葉稅的時候,價外補貼應當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煙葉稅,即應納煙葉稅=收購價款×(1+10%)×稅率;
2.計算收購煙葉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時候,按照實際支付的價外補貼的金額作為價外補貼,這時的價外補貼不一定就是10%,而應該是實際支付的,即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煙葉收購價款+實際價外補貼+應納煙葉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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