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腳步近了,為了方便考生沖刺階段的學習,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稅法一》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內容導航】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和特點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24講
【知識點】納稅環節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和特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的性質。
2.屬于一種附加稅。
3.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一)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的區域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二)納稅人(熟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對其征收臨時經營的增值稅,是否同時按其實繳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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