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例題:狹義的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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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狹義的無權代理
【例題·多選題】2017年6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乙超越代理權,構成無權代理,該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乙并非相對人,根本無撤銷權,在本題中,丙屬于惡意相對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銷權;(3)選項D:被代理人甲有追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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