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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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 | 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
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 |
非居民企業 |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
(2)納稅期限與納稅申報
①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②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③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④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⑤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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