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源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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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源泉扣繳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源泉扣繳
2. 源泉扣繳
(1)情形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2)應納稅所得額
①上述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定之外的稅費支出。
②上述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10%)
(4)我國金融機構向境外外國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應按照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5)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于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于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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