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華(二)
2017年稅務師的考試時間為11月11日-12日,共五科,雖然稅務師五科大部分是客觀題,但是《涉稅服務實務》卻會涉及主觀題的部分。對于稅務師考試難度來講,客觀題不簡單,主觀題很難。而且稅務師的總分為140分,假設每題2分的話,至少有70題需要回答。可見稅務師考查的范圍很廣、內容很細致,稅務師考試的難度也就可見一斑。所以,學習稅務師科目的最忌囫圇吞棗,一定要細嚼慢咽全部消化才有可能順利通關。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
【答】
1.對各級國稅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稅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各級地稅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稅局或者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提示】對國家稅務總局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 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對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對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省地方稅務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
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 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所屬稅務局 |
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 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級的稅務機關 |
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 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級的行政機關 |
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 1.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2.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二、不得計算折舊或者攤銷稅前扣除的資產
【答】
1、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規定
【答】
1、限額比例扣除的項目
項目 | 扣除標準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 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準予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 準予扣除 |
公益性捐贈支出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2、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提示】違約金、罰息、訴訟賠償可以在稅前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四、商品流通企業增值稅的核算
【答】
(一)商業批發企業
1.對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等,明確規定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商業零售企業
商業零售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售價記賬,實物負責制”。
1.一般購進商品業務的賬務處理
①采購時
借:在途物資【不含稅進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②商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含稅售價】
貸:在途物資【不含稅進價】
商品進銷差價【含稅的進銷差價】
商品進銷差價包括:
a.不含稅的進價與不含稅的售價之間的差額;
b.向消費者(或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
2.進貨退出的賬務處理
發生進貨退出時,應按商品含稅零售價沖減“庫存商品”科目,相應調整“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同時還應將收回的已付進項稅額予以沖銷。
3.商業零售企業銷售商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零售企業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含增值稅售價】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金額與收入相同】
貸:庫存商品
(2)計算出銷項稅額,將商品銷售收入調整為不含稅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月末,按含稅的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根據計算出來的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調整商品銷售成本。
借:商品進銷差價
貸:主營業務成本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初庫存商品進銷差價金額+本期購入庫存商品進銷差價金額)÷(期初庫存商品售價+本期購入庫存商品售價)×100%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進銷差價率
五、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的政策規定
【答】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稅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
【提示1】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提示2】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申報方式】
方式 | 項目 |
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匯總清單 |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
專項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需逐項報送 | (1)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 (2)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
推薦閱讀:稅務師高頻疑問精華答疑一(五科全)
了解更多稅務知識、前言資訊及答疑精華,請隨時查看稅務師頻道。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