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第十四章沖刺考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即將開始,臨考前緊張焦慮不如多記憶一些重要考點,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審計考點,一起來學吧!
【內容導航】
【考點1】溝通的事項
【考點2】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程序
【考點3】發現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四章審計溝通的內容
【考點1】溝通的事項
1.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
2.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
3.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4.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5.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考點2】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程序
1.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溝通目的 | 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必要程序) |
溝通前提 | 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 |
溝通內容 | 是否誠信、是否存在重大會計審計方面的意見分歧、管理層舞弊違法、違規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變更事務所的原因 |
溝通結果 | 如果從前任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復,后任應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
2.接受委托后的溝通
溝通目的 | 了解前任的工作內容(非必要程序) |
溝通前提 | 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 前任可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后任查閱工作底稿 允許查閱前,前任應當向后任獲取確認函,就底稿使用目的、范圍和責任與其達成一致意見 |
溝通內容 | 審計計劃、控制測試、審計結論等,以及其他有延續性的對本期產生重大影響的會計、審計事項 |
溝通結果 | 后任應當對實施的審計程序和得出的結論負責。后任不應在報告中表明,審計意見依賴前任的工作 |
【考點3】發現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的處理
1.安排三方會談
如果發現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必要時,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安排三方會談。
2.無法參加三方會談的處理
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前任注冊會計師拒絕參加三方會談,或后任注冊會計師對解決問題的方案不滿意,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審計意見的影響或解除業務約定。具體講,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1)這種情況對當前審計業務的潛在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2)是否退出當前審計業務。此外,后任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向其法律顧問咨詢,以便決定如何采取進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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