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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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資產的稅務處理
(二)無形資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一單元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資產的稅務處理
3. 無形資產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①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②自創商譽;
【提示】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④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計稅基礎:
①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③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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