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生產性生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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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生產性生物資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生產性生物資產
2. 生產性生物資產
(1)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2)計稅基礎
①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②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最低折舊年限
①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10年;
②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3年。
【例題1?判斷題】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 )
【答案】√
【例題2?判斷題】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的當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014年)
【答案】×
【解析】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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