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




祝愿大家都能學習好注冊會計師,順利通過注會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我們一起加油!
【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
1.非上市金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1)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
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
(2)批準
①財政部門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②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原則上應當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3)價款的支付
①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約定分期付款方式,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辦理合法的價款支付保全手續,并按同期金融機構基準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間利息。
②在全部轉讓價款支付完畢前或者未辦理價款支付保全手續前,轉讓方不得申請辦理國有產權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③受讓方以非貨幣性資產支付產權轉讓價款的,轉讓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資產評估
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確定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
2.上市公司國有股份的轉讓
(1)轉讓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應當將股份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實施;涉及國民經濟關鍵行業的,應當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
(2)轉讓方為上市公司參股股東的,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轉讓方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當事先將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3)轉讓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當日無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格。
3.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直接協議轉讓
(1)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國務院批準或者財政部門批準,轉讓方可以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份:
①國家有關規定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
②控股(集團)公司進行內部資產重組;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價格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考試越來越近,剩下的備考時間已經不多了,一定要抓緊復習沖刺。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提供更多更新的知識點,幫助大家查漏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