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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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利息費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利息費用
(5)利息費用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③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④企業向除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者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債資比)和規定限額(利率限額)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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