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不征稅收入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初期再苦再難也要堅持,會計證取消后初級會計師證書含金量勢必提升。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大家勤加復習。
【內容導航】:
(一)不征稅收入
(二)免稅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不征稅收入
1. 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 | ①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財政撥款” |
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 |
③取得用于“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 |
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并指定“專門用途”(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 |
2. 免稅收入
利息 |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注意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來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 | |
對來自上市公司(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 | ①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的,免稅 | |
②連續持股不足12個月的,征稅 | ||
非營利組織 | ①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免稅 | |
②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征稅 |
考生朋友們可以通過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掌握更多基礎知識,爭取在初級會計報名前打好基礎。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