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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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解釋】
(1)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不應列為征收范圍的收入。
(2)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收入是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均屬于企業所得稅所稱的“收入總額”,在采用間接法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納稅調減。
(2)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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