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每日一大題:印花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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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稅法》第八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印花稅法
【例題 計算問答題】某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12月開業,注冊資本500萬元,當年發生經營活動如下:
(1)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各一份;
(2)建賬時共設7個營業賬簿,其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本,記載實收資本500萬元;
(3)簽訂以貨易貨合同1份,用自己價值100萬元的貨物換進乙企業150萬元的貨物,并支付差價款50萬元;
(4)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1份,記載借款金額50萬元,當年支付利息1萬元;
(5)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
(6)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記載每月租金為5萬元,但未約定租賃期限。
要求: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每問均需計算出合計金額,計算結果用單位“元”表示。
(1)計算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
(2)計算設置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3)計算簽訂以貨易貨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計算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6)計算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答案及解析】
(1)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5×3=15(元);
(2)設置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6×5+5000000×0.5‰=30+2500=2530(元);
(3)簽訂以貨易貨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100+150)×10000×0.3‰=750(元);
【提示】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易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4)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0000×0.05‰=25(元);
(5)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30000×0.5‰+70000×0.3‰=36(元);
【提示】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6)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元。
【提示】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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