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大題:公司債券的發行
祝愿大家都能學習好注冊會計師,順利通過注會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每日一大題,幫助大家沖刺備考,把握主觀題考點,順利過關!
【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債券的發行
【例題 案例分析題】2000年5月1日,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2013年甲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經內部審批程序后,向有關機構報送發行公司債券并上市的方案要點如下: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8000萬元。2010年度至2012年度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
(2)甲公司從未發行過公司債券,現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3000萬元,年利率為5%,期限為3年;籌集資金2000萬元用于生產性支出,其余部分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和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凈資產額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期限、數額是否符合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籌集資金的用途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的凈資產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根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在本題中,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8000萬元,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根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在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為(500+300+400)/3=400(萬元);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為3000×5%=150(萬元),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3)甲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根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在本題中,甲公司從未發行過公司債券,本次擬公開發行3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為8000萬元,3000/8000×100%=37.5%,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
(4)甲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期限符合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定;而數額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定。根據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期限為1年以上,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在本題中,甲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符合上市交易的規定;而發行數額為3000萬元,不符合上市交易的規定。
(5)甲公司籌集資金的用途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根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在本題中,甲公司籌集的資金部分用于非生產性支出,不符合規定。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考試越來越近,剩下的備考時間已經不多了,一定要抓緊復習沖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