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納稅人能否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輔導期納稅人能否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每日稅訊會員問:有個客戶,現在還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輔導期,向我們付款時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我們可以向其開具專用發票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五條規定,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十三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輔導期是主管稅務機關對特定一般納稅人實行的管理措施。其身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提醒注意的是,條例并未限定只能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載自:每日稅訊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