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2)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看書和做題,在預習階段首先要把知識點學會弄懂,再加上習題輔助練習,備考就會輕松很多。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實行復合計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
(2)實行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消費稅
應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案例】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進口卷煙10標準箱,每標準箱的關稅完稅價格為5000元。已知:關稅稅率為25%,該批卷煙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36%,定額稅率為150元/標準箱。在本題中:
【答案與解析】
(1)應繳納關稅=5000×10×25%=12500(元)
(2)消費稅
①組成計稅價格=(5000×10+12500+150×10)÷(1-36%)=100000(元)
②應繳納消費稅=100000×36%+150×10=37500(元)
(3)應繳納增值稅=100000×17%=17000(元)。
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在11月預計距離現在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希望考生能好好把握,勤加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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