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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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實行復合計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
(2)實行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消費稅
【案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乙酒廠委托加工糧食白酒2000斤,乙酒廠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稅成本為30000元,甲公司收取不含稅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10000元,甲公司沒有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的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答案及解析】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①組成計稅價格=(30000+10000+2000×0.5)÷(1-20%)=51250(元)
②應代收代繳消費稅=51250×20%+2000×0.5=1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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