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 海關試點政策
2017稅務師考試科目較多,大家備考的時候要注意勞逸結合,為方便大家熟悉知識點,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一》知識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
【內容導航】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16講
【知識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
【政策核心】對境內列舉的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按照企業自愿原則,開展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試點。試點企業可享受的稅收政策:
1.進口自用設備(含機器設備、基建物資、辦公用品)免稅,在監管期分攤到各個年度,并根據內外銷比例,對內銷比例部分補征稅款——即:用于外銷的免稅,用于內銷的征稅(形成內銷的進項稅)
2.除進口自用設備外,購買的下列貨物適用保稅政策:(多選)
(1)從境外購買并進入試點區域的貨物。
(2)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購買并進入試點區域的保稅貨物。
(3)從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購買的保稅貨物。
(4)從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購買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
【相關鏈接】本規定還明確: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海關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繼續適用保稅政策。
3.銷售的下列貨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多選)
(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
(2)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3)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試點企業銷售上述貨物中含有保稅貨物的,按照保稅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的狀態向海關申報繳納進口稅收,并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
4.銷售的下列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稅務機關憑海關提供的與之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審核辦理試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
(1)離境出口的貨物。
(2)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保稅區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除外)銷售的貨物。
(3)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
日出而學習,日落而休息,考生備考也要注意勞逸結合,用健康的身體迎接考試。更多知識點在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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