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財務與會計》作為稅務師考試難度較大的科目,考生一向對知識的掌握較為困難。小編特此為您奉上《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ài)。
【內容導航】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容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十章37講
【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容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1.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若發(fā)出資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發(fā)出材料時應同時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差異率按月初差異率計算。
2.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1)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以及用于非消費稅項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科目。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教材例10-7】甲公司委托乙單位加工汽車外胎20個,發(fā)出材料的實際總成本為4 000元,加工費為800元,乙單位同類外胎的單位銷售價格為400元。11月20日該企業(yè)將外胎提回后當即投入整胎生產(加工費及乙單位代繳的消費稅均未結算),生產出的整胎于12月15日全部售出,售價為40 000元。輪胎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公司委托加工外胎和銷
售整胎的消費稅及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委托加工外胎的消費稅=400×20×10%=800(元)
銷售整胎的消費稅=40 000×10%=4 000(元)
(1)委托加工的外胎提回時:
借:原材料 4 8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4 8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00
貸:應付賬款 800
委托加工發(fā)出材料成本、應支付的加工費和增值稅稅額、往返運費等會計分錄略。
(2)整胎銷售時:
借:稅金及附加 4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 000
(3)實際繳納時:
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4 000-800=3 2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 200
貸:銀行存款 3 200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一批。原材料價款為4 000元。支付加工費2 000元和增值稅340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300元,稅費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甲公司準備將該批材料繼續(xù)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則該批材料的入賬價值是( )元。(2016年)
A.6 430
B.6 300
C.6 000
D.6 640
【答案】C
【解析】收回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則收回該批材料的入賬價值=4 000+2 000=6 000(元)。
2017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在備考路上會一直與您作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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