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委托加工環節
2017年9月12日發布初級會計報名考務安排事宜,小編已經為大家進行匯總解讀,歡迎考生閱讀。為更好迎接考試,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納稅環節
(二)委托加工環節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委托加工環節
第二單元 消費稅法律制度
消費稅納稅環節
2. 委托加工環節
(1)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對外出售
①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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