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環節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看書和做題,在預習階段首先要把知識點學會弄懂,再加上習題輔助練習,備考就會輕松很多。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納稅環節
(二)生產環節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環節
消費稅納稅環節
【提示】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分為:生產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零售環節和批發環節。
1. 生產環節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消費稅征稅范圍—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視同銷售,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案例1】甲企業將自產的高檔香水精移送生產高檔口紅,乙企業將自產的煙絲移送生產卷煙等行為,其應稅消費品高檔香水精和煙絲在移送時不納消費稅,將來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高檔口紅和卷煙在銷售時繳納消費稅。
【案例2】甲企業將自產的高檔香水精移送生產沐浴液;乙企業將自產的黃酒移送生產調味料酒,因沐浴液和調味料酒不是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因此所耗用的應稅消費品高檔香水精和黃酒應繳納消費稅,將來生產的非應稅消費品沐浴液和調味料酒在銷售時繳納增值稅,不繳消費稅。
【案例3】甲企業將自產的卷煙用于職工福利,乙企業將自產的涂料用于交際應酬,丙企業將自產的電池用于饋贈客戶等行為,視同銷售,在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在11月預計距離現在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希望考生能好好把握,勤加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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