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購進貨物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購進貨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專題四增值稅基礎業務的處理
【知識點】:購進貨物;
專題四 增值稅基礎業務的處理
購進貨物
一、購進一般原材料
【案例7】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50萬元,增值稅稅額8.5萬元,相關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解析】
【案例8】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為58.5萬元。
【解析】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二、購進生產設備
【案例9】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0萬元,增值稅6.8萬元。運輸該設備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萬元,增值稅0.11萬元。相關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解析】
甲企業購進該生產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6.8+0.11=6.91(萬元)
【稅法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稅法規定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法規定3】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為60%,第2年抵扣比例為40%。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