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銷售應稅消費品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銷售應稅消費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專題四增值稅基礎業務的處理
【知識點】:銷售應稅消費品;
專題四 增值稅基礎業務的處理
銷售應稅消費品
1.常見的應稅消費品有: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涂料。
2.消費稅實行單一環節征收,主要的納稅環節有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零售環節和批發環節。
3.消費稅的3種計稅方法,分別為:從價定率計稅、從量定額計稅、從價加從量復合計稅。
【案例4】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一批應征消費稅的商品,不含稅銷售價格為80000元。已知消費稅稅率為15%。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