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看書和做題,在預習階段首先要把知識點學會弄懂,再加上習題輔助練習,備考就會輕松很多。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提示1】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提示2】納稅人外購的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提示3】用于勞動保護方面的外購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提示4】由于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已經營改增,因此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用于修建倉庫、裝飾辦公樓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是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如修建職工食堂、單位幼兒園)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3)非正常損失
①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提示1】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提示2】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可抵扣。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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