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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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使用二字)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的有( )。(2009年)
A.購買使用行為
B.進口使用行為
C.受贈使用行為
D.獲獎使用行為
【答案】ABCD
【解析】車輛購置稅的購置是指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以及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的有( )。(2012年)
A.受贈使用應稅車輛
B.進口使用應稅車輛
C.經銷商經銷應稅車輛
D.債務人以應稅車輛抵債
【答案】AB
(二)征稅范圍
以列舉的車輛作為征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其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農用三輪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由國務院決定,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擴大或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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