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轉讓不動產增值稅
2017稅務師考試科目較多,大家備考的時候要注意勞逸結合,為方便大家熟悉知識點,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一》知識點: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內容導航】
1.一般納稅人計稅依據及稅率、征收率的運用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13講
【知識點】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注意】
(1)不動產“取得”的途徑是多樣化的。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在本政策范圍內。
(3)銷售不動產稅率為11%;簡易計稅征收率為5%;預征率也為5%。
1.一般納稅人計稅依據及稅率、征收率的運用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則歸納為:
來源 | 稅率或征收率 | 計稅依據與預繳依據 |
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歸納】差價征收率(5%)計稅、屬地差價征收率(5%)預繳 | ||
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銷售不動產稅率為11%)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預繳 | |
【歸納】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差價預征率(5%)預繳 | ||
自建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
【歸納】全價征收率(5%)計稅、屬地全價征收率(5%)預繳 | ||
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預繳 | |
【歸納】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全價預征率(5%)預繳 | ||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則歸納為:
“外來”的: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差價預征率(5%)預繳。
“自建”的: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全價預征率(5%)預繳。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規則:
來源 | 稅率或征收率 | 計稅依據 |
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 | 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銷售不動產稅率為11%)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預繳 |
【歸納】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差價預征率(5%)預繳 | ||
自建 | 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預繳 |
【歸納】全價稅率(11%)計銷項、屬地全價預征率(5%)預繳 | ||
【特別提示】
1.上述全價、差價均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
2.要注意區分稅率(11%)、征收率(5%)、預征率(5%)的不同表述。
3.還要注意在地稅預繳部分稅款、在國稅做申報納稅。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的(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則歸納為:
來源 | 計稅依據 | 征收率 | 納稅地點 |
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自建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5% |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 |||
小編為你整理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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