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背書
伴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背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專題三票據基礎知識
【知識點】:背書;
專題三 票據基礎知識
背書
1.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背書)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委托收款背書、質押背書),持票人行使此項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
2.現金支票、現金本票、現金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4.粘單
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