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合同法
2017年稅務師備考進行時,學習知識點是備考的重要過程,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合同法,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
【內容導航】
一、合同的分類(熟悉)
二、合同的訂立(掌握)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0講
【知識點】合同法
一、合同的分類(熟悉)
1.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一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客運合同)
4.典型合同(有名合同)與非典型合同(無名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掌握)
(一)要約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的界定
(1)要約的構成要件
①要約須是特定人所為意思表示;(2017年新增)
②要約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之相對人(特定或不特定)發生;(2017年新增)
?、垡s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芤s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提示】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P197)
【例題·多選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的,人民法院若認定合同成立,須能夠同時確定的合同要素有( )。(2014年)
A.標的物質量
B.標的物數量
C.標的物
D.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E.合同的履行時間
【答案】BCD
(2)要約邀請(2017年新增)
①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诩乃偷膬r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商業廣告的內容若符合要約的規定,則視為要約。
2.要約的法律效力
(1)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提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要約的存續期限(承諾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僖s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诔兄Z期限的起算
(A)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B)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3.要約的撤銷與撤回
(1)要約的撤回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的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下列情形下,要約不得撤銷:
?、僖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谑芤s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要約失效的情形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提示】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1.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2.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遲到與遲延(2017年新增)
承諾的遲延 | 承諾的遲到 | |
行為形態 |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 |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 |
法律效果 | 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 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
5.強制締約(2017年新增)
(1)公共運輸承運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2)電信業務經營者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與符合條件的電信用戶訂立服務協議。
(3)執業醫師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4)供電營業機構
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5)保險公司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三)合同的成立
1.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實際履行原則(2017年新增)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四)合同訂立的幾種特殊方式
1.招投標
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定標是承諾。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同訂立理論,下列關于招投標環節的屬性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6年)
A.招標是要約邀請
B.投標是要約邀請
C.招標是要約
D.投標是要約
E.定標是承諾
【答案】ADE
【例題2·單選題】招投標方式屬于合同訂立的特殊方式,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屬于( )。(2009年)
A.要約邀請
B.邀約
C.要約
D.承諾
【答案】C
【解析】招標屬于要約邀請,投標屬于要約,定標屬于承諾。
2.交叉要約
交叉要約,是指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方式,相互不約而同地向對方發出了相同內容的要約。
【提示】交叉要約能夠成立合同,是以雙方意思表示在內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經到達對方為前提的,不能簡單地認為交叉要約,合同就告成立。
3.拍賣
(1)拍賣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應買人所作應買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拍賣人落槌即同意與最后報價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屬于承諾。
(2)應買人作出應買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應買人報出更高價前維持其拘束力,應買一旦作出不得撤銷。
4.商品陳列待售
陳列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屬于要約(如自動售貨機);陳列如果只起招徠顧客作用的,屬于要約邀請(如街市叫賣)。
5.寄送商品價目表
一般情況下,寄送商品價目表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價目表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并表達出愿意受其約束,則為要約。
6.廣告
一般情況下,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廣告內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條款,又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則屬于要約。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同法理論,所有的( )屬于要約邀請。(2010年)
A.拍賣公告行為
B.廣告行為
C.商品陳列待售行為
D.招標公告行為
E.寄送商品價目表行為
【答案】AD
【解析】(1)選項B:一般情況下,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廣告內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條款,又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則屬于要約;(2)選項C:陳列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屬于要約;陳列如果只起招徠顧客作用的,屬于要約邀請;(3)選項E:一般情況下,寄送商品價目表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價目表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并表達出愿意受其約束,則為要約。
【例題2·單選題】下列意思表示中,既可能屬于要約也可能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2015年)
A.自動售貨機的設置
B.超市貨架上明碼標價商品的擺放
C.公示收費標準的停車場的開放
D.商業廣告的發布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于要約;(2)選項D:一般情況下,商業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廣告內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條款,又含有廣告人希望訂約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約束的意旨,則屬于要約。
(五)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是當事人事先以協議免除或者限制其將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2.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六)格式條款(P196)
1.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免責條款無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4.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例題·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屬于無效格式條款有( )。
A.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格式條款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D.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E.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的格式條款
【答案】BCDE
【解析】(1)選項A: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但格式條款有效;(2)選項BCDE: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免責條款無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考試的嚴謹性要求考生必須勤學苦練,小編為您奉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績。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