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質押背書




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較高,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整理了一些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例題。
【知識點】質押背書
【例題·單選題】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轉讓
B.票據質押
C.票據承兌
D.票據貼現
【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票據質押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被背書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
B.被背書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C.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轉讓背書
D.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B:經質押背書,被背書人即取得票據質權,票據質權人有權以相當于票據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2)選項CD:票據質權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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