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商管理》強化考點: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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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權
(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第一節 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
【知識點】: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產權制度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財產為基礎,以出資者原始所有權、公司法人產權與公司經營權相互分離為特征,并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作為法人治理機構來確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經營者及員工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關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權
原始所有權是出資人(股東)對投入資本的終極所有權,其表現為股權。股權是公司股東基于其投資人資格而享有的權利。股權是相對于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而言,在現代企業理論與實踐中,其權能已被大大弱化。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對公司直接經營的權利,也沒有直接處置法人財產的權利。股東一旦出資入股,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資本。股權的主要權限有:①對股票或其他股份憑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包括饋贈、轉讓、抵押等;②對公司決策的參與杈,即股東可以出席股東會議并對有關決議進行表決,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間接參與公司管理;③對公司收益參與分配的權利,包括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權利,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剩余財產的權利等。
(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法人財產,是由在公司設立時出資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資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經營期間負債所形成的財產構成。法火財產是公司產權制度的基礎,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①公司法人財產從歸屬意義上講,是屬于出資者(股東)的。當公司解散時,公司法人財產要進行清算,在依法償還公司債務后,所剩余的財產要按出資者的出資比例歸還于出資者。②公司的法人財產和出資者的其他財產之間有明確的界限。‘公司以其法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一旦公司破產或解散進行清算時,公司債權火只能對公司法火財產提出要求,而與出資者的其他個人財產無關。③一旦資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財產后,出資者不能再直接支配這一部分財產,正常情況下也不得從企業中抽回,只能依法轉讓其所持的股份。
應當特別注意的是,公司對其全部法火財產依法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力,即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或稱法人產權)。公司擁有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是其確立法人地位的基礎,而公司產權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為前提的。法人財產權是公司依法獨立享有的民事權利之_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民事權利。公司法人需要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行使法人財產權,依法對法人財產行使各項權能,同時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公司還要依法維護出資者的權益,努力實現公司財產的不斷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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