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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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二章57講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1.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
3.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提示】
(1)第三人不參加聽證的,不影響聽證的舉行。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3)行政復議聽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
4.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提示】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5.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依據規定一并提出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在30日內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在7日內依照法定程序逐級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6.行政復議機構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1)決定維持(全部合法)。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被申請人有錯誤)。
7.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是行政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決定;但是行政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依據錯誤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
(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以后發現該稅務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提示】上級稅務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限期恢復受理。行政復議機關審理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因駁回耽誤的時間。
10.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11.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
12.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經批準可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提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例題?單選題】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2011年)
A.15
B.30
C.60
D.90
【答案】C
13.申請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多選題】對于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下列處理正確的有( )。
A.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B.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C.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D.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答案】BD
學習非一日之功,堅持,努力學習才是每個考生備考時該做的事。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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