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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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證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二章57講
【知識點】行政復議證據
行政復議證據包括: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
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
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提示】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1.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2.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
3.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學習非一日之功,堅持,努力學習才是每個考生備考時該做的事。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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