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進項稅額抵扣
稅務師考試備考進行中,小編為您提供《稅法一》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幫助您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容導航】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10講
【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取得扣稅憑證但不得作為進項稅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發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注意辨析】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考生要注意辨析專用或兼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同購進項目在進項稅處理方面的不同。舉例而言:
假定某供熱企業即有對居民收入的采暖費(免稅收入),又有對居民以外的單位收取的采暖費(應稅收入),則該企業提供熱力構建的供熱車間、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進項稅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為生產熱力而購買燃氣、煤炭的進項稅只能按照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比例分攤抵扣。
【例題·單選題】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9月銷售免稅藥品取得價款20000元,銷售非免稅藥品取得含稅價款93600元。當月購進原材料、水、電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上的稅款合計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5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稅藥品的生產;對于其他的進項稅額對應的購進部分,企業無法劃分清楚其用途。該企業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2010年)
A.5600
B.6200
C.6600
D.8600
【答案】B
【解析】
銷項稅額=93600÷(1+17%)×17%=80000×17%=13600(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5000+(10000-5000-2000)×80000÷(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
應納增值稅=13600-7400=6200(元)。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上述4項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這些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征稅對象實體的滅失,為保證稅負公平,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3)、(4)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相關鏈接】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于當期全部轉出;其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辨析】不動產、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抵扣規則的差異:
損失標的 | 進項稅處理規則 |
不動產在建工程 | 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于當期全部轉出;其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
使用中的不動產 | 用不動產凈值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不具備抵扣進項稅的資格條件
(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②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申請的。
【例題1·多選題】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料,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規定的資料包括( )。
A.書面合同
B.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C.賬簿記錄
D.付款證明
E.擔保證明
【答案】ABD
【例題2·單選題】某家用電器修理廠會計核算健全,2009年營業額120萬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2010年5月,該廠提供修理勞務并收取修理費價稅合計23.4萬元;購進的料件、電力等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增值稅稅款合計2萬元。該修理廠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2010年)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該修理廠本月應繳納增值稅=23.4÷(1+17%)×17%=3.40(萬元)。
【歸納總結】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分為四類:
一是,不屬于增值稅鏈條的采購所對應的進項稅;
二是,失去或者已經不存在計稅價值(終斷增值稅鏈條)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進項稅;
三是,消費者自己承擔稅款的;
四是,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或者不具備扣稅資格。
【例題】某制造設備的生產企業2017年6月業務如下(所含該抵稅的憑證均經過認證):
①購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產,價款200000元,增值稅34000元;
②外購一批床單用于職工福利,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
③外購一批涂料用于裝修職工食堂,價款50000元,增值稅8500元;
④外購一批食品用于交際應酬,價款3000元,增值稅510元
⑤外購一批打印紙用于管理部門使用,價款4000元,增值稅680元
⑥外購一座倉庫,價款5000000元;增值稅550000元
則該企業當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34000+680+550000×60%=364680(元)
【提示】購置不動產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本題為次年6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題?多選題】某咨詢服務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有( )。
A.購買涂料裝修職工食堂發生的進項稅額
B.購買辦公用復印紙發生的進項稅額
C.購買中輕型商務面包車自用所發生的進項稅額
D.交際應酬消費發生的進項稅額
E.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的外購出版物的進項稅額
【答案】ADE
【相關鏈接】考生對比貨物來源區分兩類情況:一類是屬于視同銷售計銷項稅額,可相應抵扣其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另一類是屬于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同時不計算銷項稅額。這兩類情況是考試必考的內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區分:
貨物來源 | 貨物去向 |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投資、分配、贈送 | |
購入 | 不視同銷售,不計銷項(不可抵進項) | 視同銷售,計銷項(可抵進項) |
自產或委托加工 | 視同銷售,計銷項(可抵進項) | 視同銷售,計銷項(可抵進項) |
更多學習資料請點擊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