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重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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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重整申請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之前(開槍之前),特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或者和解,但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已經開槍了),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選項C:提出破產清算與和解申請,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3)選項D:債務人發生破產原因時,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重整并非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均可直接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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