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每日攻克一考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逐漸臨近,小編每天為大家整理中級會計考試重要考點,希望大家可以跟住小編的腳步,珍惜這最后的黃金沖刺時間,每日攻克一考點,夯實基礎,輕松搞定中級經濟法。
【名師視頻講解】
效力待定的合同(2007年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2014年單選題)(P234)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②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③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相對人無論是否善意均有催告權,但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
【例題·單選題】15歲的小林參加中學生科技創意大賽,其作品“廚房定時器”獲得組委會獎勵。張某對此非常感興趣,現場支付給小林5萬元,買下該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4年)
A.該合同可撤銷,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該合同無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該合同有效,因該合同對小林而言是純獲利益的
D.該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決定是否追認
【答案】D
【解析】(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直接有效;(2)小林將其“廚房定時器”作價5萬元賣給張某,并非純獲利益,該合同的效力待定。
2.無權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本人的追認權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撤銷權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相對人無論是否善意均有催告權,但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
【例題·單選題】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100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C.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1個月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選項A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在本題中,丙公司已經“知道”甲離職的事實,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銷權;(3)選項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無權處分
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級會計師考試倒計時,跟緊小編的步伐,每天攻克一個中級會計師考點,希望考生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習慣,祝大家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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